法律关于债权质押生效是怎么规定的

景宁刑事律师 2025-04-05
(一)对于汇票、本票、支票、债券、存款单、仓单、提单出质,若有权利凭证,要及时将凭证交付质权人;若没有权利凭证,需办理出质登记来设立质权。
(二)以基金份额、股权出质,应办理出质登记,出质后转让需和质权人协商同意,转让价款要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。
(三)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,同样办理出质登记,出质后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需协商同意,转让费、许可费作相应处理。
(四)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,办理出质登记设立质权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,以汇票、本票、支票、债券、存款单、仓单、提单出质的,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;没有权利凭证的,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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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以汇票、本票等有权利凭证的出质,质权自凭证交付时设立;无权利凭证的,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。

2.以基金份额、股权出质,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。出质后一般不得转让,协商同意的除外,转让价款要提前偿债或提存。

3.以知识产权财产权出质,质权自登记时设立。出质后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,协商同意除外,相关费用要提前偿债或提存。

4.以现有的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,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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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债权质押生效分多种情况,以汇票等有权利凭证的出质,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;无权利凭证及以基金份额、股权、知识产权财产权、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的,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。部分出质财产转让或使用有条件限制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债权质押生效条件多样。对于汇票、本票等有权利凭证的,交付权利凭证就设立质权,简单直接。而对于没有权利凭证的以及基金份额、股权、知识产权财产权和应收账款出质,需办理出质登记才设立质权。并且,基金份额、股权出质后一般不得转让,知识产权财产权出质后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,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,出质人转让所得价款或费用要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。这些规定保障了质权人的权益。如果您在债权质押方面有任何疑问,比如不清楚质权设立手续,或者遇到出质财产转让的问题等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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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质押生效因质押标的不同而有不同规定。以汇票等有权利凭证的出质,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,无权利凭证则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;以基金份额、股权、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、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的,质权均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。并且基金份额、股权出质后一般不得转让,知识产权财产权出质后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,除非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,出质人转让或获得相关费用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。

为确保债权质押合法有效,建议:
1.有权利凭证的尽快完成交付,避免质权设立风险。
2.办理各类需登记的质押时,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。
3.出质人与质权人就转让、许可使用等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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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以汇票、本票、支票、债券、存款单、仓单、提单出质,若有权利凭证,质权自交付凭证时设立;无权利凭证,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。
(2)以基金份额、股权出质,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。出质后一般不得转让,协商同意除外,转让价款需提前偿债或提存。
(3)以注册商标专用权、专利权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,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。出质后不得转让或许可使用,协商同意除外,所得费用需提前偿债或提存。
(4)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,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。

提醒:债权质押涉及多类情况,每种情况生效条件不同,办理质押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,涉及转让或许可使用等特殊情况需与质权人协商并妥善处理价款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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